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各乡镇(区、办),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廊坊市有关通知要求,结合《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16号文件,请各相关单位梳理编制本单位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方案中所指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依法不得公开或公开后不利于决策实施和社会稳定的决策事项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市政府或决策单位认为需要公众参与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要求

(一)编制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编制事项目录》。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区、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全面梳理本单位2022年度符合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事项,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细化公众参与事项的范围,认真梳理本单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牵涉面广、影响深远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编制本部门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样表详见附件)。梳理的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内事项,实施需要公众参与的,除依法不予公开外,均应纳入事项目录管理。

(二)上报时间。请各单位于3月4日前将本单位梳理编制的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事项目录》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市政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政府邮箱。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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